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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2-11-25 14:07 可以开办宗教培训班吗?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以及《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举办宗教培训班。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经有关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备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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