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规定,您在人事局学习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完毕可通过上传学习凭证(证书或截屏)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学分。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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