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09:09 来源:门头沟区住建委

分享代码

字号: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外事、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机关内部安全及车辆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区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受理、督办及答复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财务账目、现金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报表编制、所属部门费用收取工作。负责上缴各项收费和缴纳税款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落实党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相关工作。落实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的研究报告、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管控处置工作。负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落实统战、民族宗教等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资考勤、社会保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工作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及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双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房屋征收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数据统计及分析。贯彻落实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本部门执法监察人员的考核、换证和执法监督。

负责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区政府房屋征收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统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负责暂停事项的审批及发布拆迁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及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区内拆迁企业的行业管理。依法进行拆迁行政裁决、依法申报强制拆迁。

(四)住房保障科。起草本区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单位房改和售房款使用工作。

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及项目指导工作,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重大问题,起草住房保障综合性文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房。

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前期工作,解决建设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指导和监督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使用管理和退出、回购、再上市交易等工作。监督本区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等工作。

(五)建设市场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掌握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和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工作。

(六)建筑业及房地产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本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协调、监督管理及建设方案备案。负责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开工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监督管理。负责在本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投诉。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本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高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管理水平的相关措施。负责组织接收使用单位与开发单位签订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负责对有偿接收的配套设施价格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建筑工程劳务企业进行管理。

(七)房屋市场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市房屋市场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及初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及初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延期。

贯彻落实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负责房屋租赁方面的统计分析。负责贯彻落实市级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出租房屋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指导监督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房屋安全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负责房屋修缮监督管理。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房屋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直管公房)。

贯彻落实本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监管,协调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九)科技与工程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区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推进建筑高品质发展,综合协调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综合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和参与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大型公建的能耗统计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与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贯彻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并牵头实施相关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参与本区传统村落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指导本区古建筑修复性修建。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

下属事业单位8个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承担本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含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治理方 面具体工作。参与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和质量事 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门头沟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对本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培训等。负责对镇街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房屋技术鉴定和安全鉴定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交易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房屋交易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变更审核。负责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等方面档案管理。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公房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直管公房、直管楼房的房屋使用、房屋安全、装饰装修、房屋产籍、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维修修缮等方面的服务。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计算及收缴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复核、 配租配售等具体工作。负责筹集本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落实本区年度保障 性住房建设计划。协助做好本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再上市交 易、退出等工作。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本区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本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补贴政策相关 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部。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宣传联络、舆情监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和报送。承担文电、会务、机要、议案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 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承担涉及本单位的“12345” 等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 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数据的综合统计。负责本单 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统战、群团、人事、综合 考评等工作。
    房源筹集部。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筹集的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立管理台帐。负责落实本区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安置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等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市、区重点工程、折子工程、 为民办实事工程等任务。参与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 案审定,督促工程按标准建设、按时开竣工等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单位建设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协调、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国家、 市、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产业化、建筑节能、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等有关规定。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开竣工、日常进度、手续等相关 数据的汇总和报送。
    审核分配部。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和租金补贴申请家庭 资格审核、信息变更和年度资格复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保障性 住房公开摇号分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镇街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负责本区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监督 等具体工作。指导各镇街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工作。
    运行监控部。协助做好本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各类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动态监控房屋使用资格 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社区的租务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社区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开发企业和产权单位组织选房入住工作。负责监控出租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的运营 管理。负责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 房入住、违规、动态监控等相关情况的汇总和报送。
    租金补贴部。负责编制、报送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预算。负责出租型保障性住房补贴和市场租赁住房补贴的日常新增、变更、终止发放工作。负责本区出租 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场租金测定工作。负责指导区级保障房持有、运营机构签订出租型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改革服务部。协助本区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协助公有住房出售、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协助完成住房补贴相关培训、政策咨询工作。负 责住房补贴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

(六)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区建筑行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建筑业、 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相关辅助性工作。参与本区建设工程突发性群体事件、纠纷的协 调处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区住 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做好本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新 建居住小区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进行指导、督促。负责对有偿接收的公共服务设施价格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对本区居住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并研究提出相关 建议。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