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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因此,建议您就拟登记的住所情况具体咨询企业所属登记机关。
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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