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互动咨询问答返回

热点问题
  • 目前,我市培训机构参照民办学校进行管理。因此,申请从事培训活动的,需取得教育或人社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建议您详询教育或人社管理部门。 今后业务问题,您可拨打11616611咨询或登陆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服务-便民服务-登记注册”模块,通过“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告知单查询所属登记机关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详情】

  • 您好,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属于登记备案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 【详情】

  • 来信收悉,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食品原料由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批,相关事项请咨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详情】

  • 教育培训需要前置审批,谢谢。 【详情】

  • 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详情】

  • 登记机关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登记。行业法规建议您详询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证监局。咨询电话880883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详情】

  • 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4月28日起,我市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建议您向公司住所所在区的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情况,您可登录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服务-便民服务-登记注册-告知单”模块,通过“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告知单查询所属登记机关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详情】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49号)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因此,住宅未改变房屋用途前,不得作为住所登记。 【详情】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明确,向所有企业颁发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根据需要可随时自行下载使用,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种下载途径。因此,您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完成领取、下载和使用。   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详情】

  • 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因此,建议您就拟登记的住所情况具体咨询企业所属登记机关。 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详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