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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精简审批要件,是指我们将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由原有的14项减为4项,我们按照依法规范,应减尽减,不设兜底条款的原则,将“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内容改为承诺制,取消了“合同备案”,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由规划部门纳入全过程监管,不再重复审查。压缩办理时限,是指将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法定的15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区住建委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变更事项“告知承诺”是指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比如工程名称变更、监理、设计、勘察名称变更,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均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只需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即可,无需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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