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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北京市体育局授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竞赛中心)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文件公布的为准)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北京市各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目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单项协会负责我市一级裁判员的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我市一级以上裁判员在国内举办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各区级单项协会负责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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