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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信中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查验证件证明:户主书面申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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