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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发生后,请求人可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起诉专利侵权纠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对于材料充分、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三日内向请求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被请求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并将答辩书送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收到被请求人的答辩书后,再将其转交给请求人。并安排合理时间进行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结束后一个月内,我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并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案件审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案件当事人收到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裁决决定书后,如果不服案件处理决定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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