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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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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法制工作事务的区政府直属办事机构。
(一)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负责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行政措施;承办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草案。
(四)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区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八)负责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
(九)负责区政府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公布事项;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资料、文稿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项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室电话: 69843642
传真电话: 69843642
通讯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办公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政编码: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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