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31 14:51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大 中 小
为推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促进我区精品民宿基础性的硬件设施和经营服务文化品质的提升,引导改造和建设一批特色民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北京市乡村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11/T1752-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和评定程序。
一、适用范围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是指利用门头沟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经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联审和验收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在本标准出台前,已纳入区文旅局和各镇监管的49家精品民宿均纳入“门头沟小院”范畴)。
二、“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基本要求
(一)经营要求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符合“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文化主题特色突出,且投入运营的精品民宿。
3.经营者应定期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4.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使用权明晰,且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5.建筑物应达到JGJ125-2016中的A级要求。
(二)场地要求
1.应符合《门头沟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门头沟区村庄民宅风貌设计导则》《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镇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区域旅游规划等。
2.应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符合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规划要求。
3.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无公共安全隐患。
4.房屋建筑不得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红线,不得破坏林地。
5.民宿的单体项目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客房、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经营用客房不超3层且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用客房面积不超过800平米。
(三)基础设施要求
1.交通设施完善,道路能满足宾客的进入及出行需求。
2.有稳定的供电、供暖系统,供排水设施满足规划要求且安全,水质指标符合GB5749-2006要求,不过度开发水资源,节水器具符合CJT164、GBT31436、GBT18870的规定。
3.厕所布局合理,均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4.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DB11/307-2013、DB11/1488-2018、CJJ/T102-2014要求。
(四)接待服务要求
1.具备经营和服务接待的基本设施,能提供咨询、接待、支付、入住、离店、投诉等相关服务。
2.经营者应公示营业证照、客房价格等信息,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3.直接为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本年度健康体检证明,持证上岗。
4.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工作机制,能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5.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规定。
6.食品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7.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应符合GB37488-2019要求。
8.应有布草、餐饮具等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或与专业的机构合作,存放场所设置合理,方便使用。
9.应有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治理的措施。
(五)安全管理要求
1.应明确民宿经营者为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
2.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和DB11T1753-2020《乡村民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3.建筑装修应符合GB50222-2017,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客房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
4.每间客房均应配备手电筒、逃生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5.应设置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并进行消防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做到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并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治安管理要求
1.应安装北京市公安局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并严格按照公安部“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对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入住的宾客信息第一时间登记、上传。
2.治安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当地相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无死角、无盲区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三、“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评定程序
(一)评定组织
1.门头沟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负责“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评定组织工作。
2.评定组成员由“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二)评定程序
1.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民宿须在满足全部基本要求基础之上,方可申报评定“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按照要求向属地镇递交申请评定资料,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初审。属地政府要对民宿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合规原则对其申报评定民宿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精品民宿,报区文旅局。
3.评定。区文旅游局组织评定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按照《“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标准与评定》对“门头沟小院”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定报告,报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审核。评定报告结果经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评定报告。
4.公示。经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审核符合“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标准的民宿,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举报监督电话)。
5.颁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文旅局发布公告,纳入“门头沟小院”监管、扶持范畴,并适时授牌。
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退出机制
(一)“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认定。
1.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评定后1年未实际开展营业活动;
5.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二)取消认定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五、其他
1.本标准未尽事宜,由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审议。
2.本标准由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评定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标准随之调整。
3.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