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区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三)协调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审核以区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五)承办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各类文书的处理工作。
   (七)办理区政府承办的议案、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
   (八)编辑印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政府全体会议纪要》、《门头沟政务》、《昨日区情》、《门头沟信息》等。
   (九)承办区政府的公务接洽工作。
   (十)负责机关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文书科
   1、负责上下来文的签收、登记、送批、分发、运转、承办、催办、反馈、注办、归卷。
   2、负责发文的登记、盖印、封发。
   3、负责当年文件平时的整理、保管、提供查询、年终立卷、归档装订及向档案馆的移交。
   4、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制、校对、装订工作。
   5、负责区长、副区长对文件批示的跟踪反馈,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负责上年文件、材料的签定、销毁工作。、
   7、负责区政府印章、印模、钢印的保管、使用及介绍信办理工作。
   8、负责办理新增设的区属处级机构刻章的有关手续。
   9、负责办公室各科室办公用品领发、保管和办公室内部各项统计工作。
   10、负责区政府无线电话的接话、送话、登记、传递、反馈等工作。
   11、负责区政府无线电话的管理、维修工作。
   1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通知(常务会、全体会、区长办公会除外)。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科
   1、负责以区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转发文、会议纪要、通报、批复、函、通知 等各种公文的起草工作。   
   2、负责安排和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包括材料准备、通知到会、会 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等工作。
   3、负责区政府各项决定事项的催办、跟踪反馈、检查督促并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区政府领导交办的讲话稿、调查报告等材料。
   5、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事科(外事办)
   1、代表区政府管理有关涉外事宜。
   2、指导、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上级外事部门接待来访外宾。
   4、负责本区与外国友好市区的交往事宜。
   5、负责审核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 的各项手续和护照、签证申办工作。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外国记者对本区的采访工作;指导本区外宾参观单位的外事业务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区常驻外籍人员。
   7、负责对本区外事干部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教育,组织外事业务培训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
   8、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信息科
   1、负责《门头沟政务》、《昨日区情》等区政府信息刊物的编辑工作。
   2、负责草拟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供的专报信息稿件。
   3、负责市、区领导对本区信息条目批示的催办、反馈。
   4、承担区政府部分新闻报道工作。
   5、做好全区信息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
   6、负责区政府大事记的搜集、整理工作。
   7、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络科
   1、负责办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交区政府研究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书面建议、批评、意见和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的书面提案。
   2、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并由区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给区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意见和区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交给区政府的书面提案。
   3、负责起草和修改区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例会报告工作的文字材料。
   4、做好区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情况交流的组织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办理工作。
   5、负责区内外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公务接洽。
   6、负责群众呼声的处理工作。
   7、负责本区重大灾害性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与区委、人大、政协和其他组织的协调工作。  9、负责区政府内部各委、办、局之间的协调工作。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科
   1、负责区政府机关(包括区委机关)的卫生、绿化、植树、义务劳动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公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各部、委、办的报刊征订和分发工作。
   4、负责区政府机关(包括区委机关)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配置工作。
   5、负责区政府大院的房、水、电维修管理工作。
   6、负责区政府机关食堂、茶炉、浴室的管理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科
   1、负责区政府机关(包括区委机关)的财务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保卫科
   1、负责办公室的人事、工资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
   2、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政府大院的防火工作。
   5、负责区政府大院各单位保卫工作的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车务科 负责区政府机关(包括区委机关)车辆及司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