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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首先,针对司法鉴定时间长、收费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鉴定机构信息“五公开”,在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开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外部评价信息、考核信息、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在业务信息一栏,当事人可以看到机构的年度受案数量、平均鉴定评估周期、收费标准,也可以参考评价信息,选择效率高、服务好、收费低的鉴定机构提供参考。其次,北京高院出台《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考核和对名册的动态调整,对鉴定机构的业务能力、工作质效、服务水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不达标,存在突出问题或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对相关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其暂停委托或予以除名,从而实现专业机构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提高鉴定机构服务水平,缩短鉴定评估周期。目前,一般民商事案件的鉴定平均用时控制在30个工作日之内,鉴定效率进一步提升。 【详情】

  •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磅推出的一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具有很大的突破意义。简单来说,市场主体登记的告知承诺制度,就是指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各类企业的登记机关,在为各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根据办事企业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实现即时发放营业执照。 【详情】

  •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出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由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首先推出告知承诺制,既是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手段,是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大胆探索。 【详情】

  • 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联合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在企业开办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详情】

  • “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就是继续推行开办企业网上“一网通办”,这项业务是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税务、人力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各部门,于去年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主要是指在企业开办环节,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屏幕显示登录网址),利用“e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及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APP(屏幕显示二维码)在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涉税事项、员工“五险一金”等业务,全程无需人员到场,且全面实现办事无纸化。办理完成后,企业即可通过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网上政务事项,真正实现“零接触”、“零见面”。 【详情】

  •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其与以往传统的登记注册审查制度相比,最根本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体现出了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意思自治权更加充分且全面的尊重。通过着重强调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对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即时通过,进一步减少了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 一方面,登记机关充分告知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有关事务和提交的文件材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提交书面信用承诺的方式予以体现和强化,能够在形式上更加直观而充分地对企业和办事人员进行引导,帮助其提升自律性;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信用公示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推动建立更加良好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 【详情】

  •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备案)行为。 【详情】

  • 本制度所包含的市场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市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所有类型的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都包括在内,且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详情】

  • 登记机关告知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登记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申请人应当知晓和依照的填报标准; (三)获得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详情】

  • 企业及相关人员做出的承诺要点因角色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申请人,也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等需要做出的承诺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已知晓公布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完全按照公布标准填写和提交材料,并已达到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如提交申请材料中信息不一致出现异议,以登记申请书填报信息为准; (三)签署章程、协议、决定等材料内容合法并已依法签署、生效; (四)遵守法律法规,不开展未经许可事项经营活动,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 (五)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且不属于住宅、公寓类居住性规划用途; (六)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及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承担虚假或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 (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另一类是作为提交人,也就是由企业指定的业务办理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即所谓的具体业务经办人,需要做出的承诺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已依法取得申请人对提交登记申请的委托,提交的申报信息、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中签名(盖章)均系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愿和亲自签署、用印; (三)所作承诺是提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虚假或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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