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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构建京津冀三地“1+N”执法协作体系,推动区域协同治理能力提升。   推动京津冀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互认和采信。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制定落实《2021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   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一体化。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京津地三地互认,实现工业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三地通办。 【详情】

  •   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清理精简市场监管部门重复审批和各类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各类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持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市、区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全部达到四级(含)以上,“全程网办”事项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推广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无接触送达,落实指尖行动计划、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等各项工作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详情】

  •   鼓励企业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持续推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创制先进标准。落实国家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推动中国检测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标准。   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政产学研用资”多元主体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持续培育计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详情】

  •   完善“北京冷链”追溯平台。拓展追溯范围,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可查询”。根据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推动引导本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食品企业接入平台,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持续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链条监管。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一次,对重要活动、重点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专项检查,对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引导规范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试点工。通过引导企业制定自律公约,积极探索互联网新业态治理创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聚焦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详情】

  •   推动本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统筹推动《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快落实。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研究和建设,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90%。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必纳”。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大幅压减检查次数,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干扰。   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分类监管的参考,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提高信息归集效率,提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详情】

  •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包括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探索简化登记企业相关协议决议等过程性文件。不断完善以“e窗通”为基础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   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注销通知书电子送达功能,积极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持续推进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包括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改革。   探索“证照联办”新模式。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职权内的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实现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行政许可材料一次提交、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详情】

  • 2021年2月1日,《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正式发布(简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部门职责,以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相关改革工作,出台了《工作方案》,通过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营造高质量供给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质效、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监管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度,提高改革协同性,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详情】

  • 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联合税务局、人力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在企业开办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详情】

  •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出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由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首先推出告知承诺制,既是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手段,是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大胆探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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